120,699
编号:
E000155178
中文姓名:
王永恒
姓名拼音:
Wang Yongheng
性别:
职务职称:
院长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营口市中级法院原院长。

王永恒曾在盘山宣传部担任副部长,后来历任盘锦市委组织部干事、副科级调研员、盘锦市司法局副局长、盘锦市委副秘书长、盘锦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二零零九年调至营口市担任中级法院院长,二零一六年八月后任营口市政协副主席、副市级干部,二零二零年退休,退休后被查。

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六年期间王永恒任营口市中级法院院长,八年来,营口市的大法弟子被迫害在全国以至辽宁省都是迫害重点地区之一,王永恒负有推卸不了的责任。从明慧网上查到: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诬判大法弟子郭延达十年,乌时卫五年,纪德光五年,矫桂珍四年。此四位大法弟子已上诉营口市中级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晓明二零一五年被冤判三年、司桂艳二零一五年被冤判五年、孙文庆二零一五年被冤判三年零六个月他们都曾因冤判上诉市中级法院,都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胡艳敏,被营口市老边区法院冤判七年,胡艳敏提起上诉至营口市中级法院,营口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非法维持原判。这些只是多个案例的一小部份。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15/辽宁营口市迫害法轮功学员者遭报应案例-445999.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6/30/辽宁营口市中级法院原院长王永恒迫害好人-遭恶报-42754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