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上午九点三十分,法轮功学员李久平被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张韬,审判长蔡宏志,法官赵夜。公诉人张韬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罪名对李久平非法起诉,李久平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李久平在为自己辩护期间,蔡宏志不停的干扰,阻止李久平的发言。最后,审判长蔡宏志问李久平:你以后散不散资料?你写个保证。李久平回答:我会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不会按照假、恶、斗去做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