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赵秀兰的代理律师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办案人王荣富在开会,联络员赵峰在长春办事。电话联系贾晓秋副庭长,贾副庭长称代为转达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的材料,包括不信仰法轮功证明,律师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同意为法轮功辩护的证明,如果做无罪辩护,还要提供律师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同意为法轮功无罪辩护的证明。
律师询问是否有这方面的文件,才可以依据文件去办理相关证明。贾副庭长说吉林省高级法院有专门文件,如果需要看,只能找办案人王庭长来要,让律师联系王庭长具体怎么办,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早,德惠法院未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公然剥夺律师和家属的辩护权、合法的旁听权的情况下。直接到看守所强行拖拽拒绝非法开庭的八名学员出庭。
参与此次非法庭审的有审判长王荣富,还有审判员贾晓秋、黄丽艳,书记员张翘。
被绑架、构陷一年多后,十几名法轮功学员被德惠市法院非法判刑二至十年,最多被勒索罚款两万。张秀芝(女、64岁)被冤判十年;高晓歧(女、56岁)被冤判九年,罚金两万;蔡玉英(女、66岁)被冤判九年;吴冬梅(女、49岁)被冤判七年;于姣茹(女、34岁)被冤判六年;单为和被冤判六年;赵秀兰(女、67岁)被冤判五年,罚金一万;孙秀英(女、68岁)被冤判四年;张敬元被冤判二年,罚金五千;孙凤仙(女、65岁)被冤判二年,罚金五千;冯立齐被冤判九年;吕相富被冤判六年;董秀辉被冤判一年半。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法轮功学员潘艳军女士2023年3月被青山乡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农安县看守所。
7月13日,潘艳军遭德惠市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于显贺,法官贾晓秋。8月18日接到非法判决书,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因潘艳军不服非法判决,8月25日递交上诉状。目前已由长春市中级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