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一年七月中旬至八月,周秀华的家属向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法院、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法院、东西湖区公检法等单位,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陆续邮寄了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的控告书。
控告书里,周秀华的家属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无视东西湖区公安警察阮浩等人在侦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无视警察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无视警察给周秀华的所谓清单,是没有任何人签字、盖章的“三无产品”;无视中国官方认定的十四个邪教没有法轮功(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漠视犯罪构成要素”;无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的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法轮功书籍禁令被废除,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是合法的等事实,包庇、放纵公安侦查机关,违法起诉周秀华,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吴松恩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周秀华的家属继续向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等领导邮寄了要求检察官吴松恩回避的申请。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周秀华家属又向汉阳区法院领导、审委会成员等单位,邮寄了要求汉阳区法院作出“驳回起诉”及“立案调查”的申请。家属要求对周秀华迫害案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对周秀华案涉嫌办冤案的犯罪嫌疑人吴松恩、阮浩等警察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家属还附上了之前对吴松恩和东西湖区公安警察阮浩等人的控告书。
江岸区法轮功学员陈文娟被构陷案移交到汉阳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将被非法起诉到汉阳区法院。迫害责任人:江岸区二七派出所办案警察赵耀, 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松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