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艳:(枉法构陷起诉杨广珍的公诉人) 19853970197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9点,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对莒南县法轮功学员退休教师杨广珍非法召开庭前会议。非法召开庭前会议的文书是临沭法院民三庭法官龚长峰亲自送交杨广珍家属的。
此次非法庭前会议,长达三个小时,法官刘艳宣读非法构陷杨广珍的黑材料,执法犯法,图谋维持迫害。
律师质问法官,只有大案、要案才开庭前会议,法轮功的案子你们开什么庭前会议?法官透露庭前会议的目的是让杨广珍家属与律师把排除非法证据撤掉,好有利于他们非法开庭。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初,莒南县检察院将案卷移交临沭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刘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杨广珍家人作为辩护人来到临沭检察院阅卷,随后向承办人刘艳递交了要求撤诉的辩护人意见书。
二零二二年七月份,河东区国保不法警察告知潘玉秀家人,已将她构陷到临沭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刘艳。
二零二二年八月份,刘艳电话告诉潘玉秀家人,让她去一趟。潘玉秀告诉刘艳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刘艳被江氏流氓集团一手炮制栽赃陷害法轮功的“天安门自焚”谎言迷惑,说自己也不想管,谁让你们上天安门?逼迫潘玉秀在一摞文件上签字。随后刘艳告诉潘玉秀,案子已转到临沭县法院,跟自己没有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