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四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被海林市法院非法判刑:高永丽六年十个月、罚金20000元;孙世伟、高朋光均六年六个月、罚金10000元;石颖一年三个月、罚金3000元。
高永丽、孙世伟、高朋光上诉到牡丹江中级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冤判,改判当事人无罪。牡丹江中级法院不开庭审理,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驳回上诉,维持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