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时许,泰安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协警因办社保卡,到法轮功学员孙锦辉的“鑫城摄影”店里照相,发现吧台上有一本真相台历,其中一人掏出手机拍照并把台历抢走。下午两点多,岱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队长闫希勇带着警号为065035、065027、065886的三名警察,到孙锦辉店里抢走了一些真相护身符、真相资料和她经营用的四台打印机、照相机、两部手机和一台电脑主机;然后强行带她去医院查体。在不合格的情况下勾结所医,把孙锦辉送进泰安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