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于九月二十三日上午第二次对法轮功学员任海飞、孙中丽非法开庭。任海飞是视频开庭,孙中丽被胁迫到庭,上午十一点开始,开庭近一小时,中午休庭,下午一点继续庭审至三点多。期间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主审法官金华,公诉人是甘井子区检察院于震。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丛伟非法庭审,在事先没有征得丛伟和辩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采取线上诉讼(视频开庭)方式非法庭审。期间,律师、亲友辩护人和丛伟本人都做了无罪辩护。
在法庭上,法官和公诉人多次违法阻止律师和亲友辩护的发言。当亲友辩护人进行辩护时,提到“公安部发布的〔公通字〈2000〉39号、公通字〈2005〉39号〕号文件中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公诉人于震马上阻止亲友辩护人,不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