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宁夏固原市中级法院法官到固原市看守所向马智武宣读了该院十二月十七日签署的所谓《刑事判决书》。
该构陷案公诉人固原市检察院的马志刚,审判长赵军万、审判员赵琦、陈继国,罔顾事实,歪曲证据,滥用职权,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马智武被固原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十四年,其中“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冤判十三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冤判两年,合并执行十四年,勒索罚款三万元。
法官宣读完《刑事判决书》,马智武当场口头提出上诉。而后相继提交了《上诉状》和《马智武刑事上诉状兼刑事控告状》。
近日获悉,此构陷案已报送宁夏高级法院,刑事二庭负责此案,庭长曾宪斌,电话:0951-5915250。
法轮功学员马智武不服,提出上诉,被非法驳回、维持冤判。二零二一年八月上旬,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2021]宁刑终10号《刑事裁定书》显示,二审没有公开审理,审判长曾宪斌,审判员张明、徐宁,书记员黄怡。
近日,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马智武已被劫持到宁夏银川入监队。(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