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在刑事一庭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王国华视频庭审,枉判王国华三年。《判决书》(2020)川0114刑初522号,审判长:付华,审判员:张琳(女),王洁(女),书记员:骆才华(女)。公诉人:李晓峰(女,副检察长)。王国华依法上诉到成都市中院已经二个月,等待中院的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