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在沧州黄骅市法院被非法庭审。律师根据刘淑丽被构陷冤案的整个过程以及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依法对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向沧州市监察委员会提出举报和控告。
被控告人李清顺、孙云鹏,黄骅市检察院检察官,涉嫌滥用职权罪。李清顺作为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没有法律依据,明知刘淑丽的无辜仍错用法条非法起诉当事人造成受害人被非法羁押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已构成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