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在沧州黄骅市法院被非法庭审。律师根据刘淑丽被构陷冤案的整个过程以及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依法对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向沧州市监察委员会提出举报和控告。
被控告人侯欣(黄骅市法院刑庭庭长)、胡建英 (黄骅市法院法官), 涉嫌滥用职权罪。 侯欣作为审判员,明知当事人委托控告人担任其辩护人却恶意剥夺辩护权非法开庭,公然践踏基本刑事诉讼制度。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已构成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