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上午,张北县法院七八个人来到沽源县孙树兰家中非法开庭。
在辩论中,孙树兰说政府认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档》已经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拥有法轮功书籍不违法,并问她破坏了哪条法律不能实施?女法官当下承认:“嗯,你没有破坏法律实施。”
律师辩护说孙树兰的三份供诉中并没有承认任何犯罪事实,三次都没有签字,家中搜走的物品不能作为具体证据使用。
公诉人读到另一学员除了20张真相币是她给的外,其他从这名学员家中搜走的资料、对联、年画等所有物品也是由她给的(实际并不是她给的,几天后询问该学员说没有做过这样的口供),还说孙树兰的丈夫亲眼看见她把一台很重的坏旧打印机自己搬到小库房的。当初国保人员都曾经问过她:就你这身体,怎么能搬得了这么大的机器?国保自己都不相信,但是在笔录上却有孙树兰丈夫的签字,而她丈夫根本没有说过那样的话。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张家口市张北县法院到沽源县法轮功学员孙树兰家,准备进行第二次开庭。为避免上次情况再次出现,家属要求如果进家开庭中孙树兰出现意外,谁能负责就签字,而且会把“作伪证”和“造成身体现在这种症状”的情况向各级控告,法院人员不敢进,要求家属配合他们的工作。在家属极力反对下,法院人员直到中午才撤,没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