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157078
中文姓名:
丁春华
姓名拼音:
Ding Chun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丁春华手机:18820124763
迫害事实:
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检察员。

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杨秋仁,因为通过快递给天河区派出所警察邮寄讲述法轮功学员无辜被迫害的真相小册子,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被天河区长兴派出所和天河区国保绑架构陷,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非法诬判八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天河区法院审判长曹之华、审判员鲁肖、曹虎,天河区检察院检察员丁春华。

杨秋仁坚信自己无罪,聘请律师上诉,并向广州市监察委、广州市中级法院和广州市检察院控告了检察员丁春华和法官曹之华。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8/被诬判八年-广州杨秋仁控告责任人-38094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