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法院人员以“去办手续”为名,把安福子、朱喜玉带到延吉市法院,吴春延因为身体原因未到。延吉市法院法官金英玉,没有经过正常的开庭审理,突然宣布非法判朱喜玉四年,安福子三年有期徒刑。安福子因为身体原因,被“监外执行”。
安福子不服,决定上诉。三年多过去了,本来就非法强加的三年刑期早就过去了,然而,延吉市法院仍然知法犯法,二零二一年八月下旬,再将已经八十二岁的安福子老人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延吉市看守所。
这一次法院人员称“重新判”,实际就是“收监”,只重新改定日期,即从二零二一年八月下旬绑架之日算起。
约一个月之后,二零二一年九月下旬,八十二岁的安福子老人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