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二零二零年七月末起,辽宁省锦州市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统一归集到凌海市(锦州下辖县级市)检察院和法院处理,一年多来已非法起诉、枉判十余名法轮功学员。
锦州市六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刘万胜,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向人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锦铁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四月底被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九月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六年,罚金一万元。凌海市法院审判长(主审此案):许冰,陪审员:张红英、薛静,书记员:庄海洋。凌海市检察院检察官陈光、助理检察官张玉聘。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凌海市法院在看守所对孙丽娟进行非法视频庭审。北京律师张传利和家属辩护人——孙丽娟的儿子为孙丽娟做无罪辩护,指出公诉人违法,并指出所谓证据不充足,且与本案毫无关联。公诉人无言以对。经过一小时的庭辩,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质疑均未回答,法庭便草草收场。参与迫害的凌海市法院合议庭人员有:审判长许冰,陪审员闫伟、张红英,书记员铁言。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孙丽娟的家属接到凌海市法院的判决书,对孙丽娟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