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陈丽娜,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被非法庭审,被立山法院枉判一年半。参与迫害的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的有检察官马宝昌,检察官助理张岩,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李月光担任法官。
立山区法院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申晓娜,后对她诬判三年。主审法官李月光,立山区检察院公诉人马宝昌、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