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王杰梅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在沈阳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开庭。开庭的地方是一个10来平方米的会见窗口,屋内空间狭小,室内一共2排座位,除了书记员段可心坐在椅子上打字以外,法官杨松(女)、陪审员、一名法警均站着开庭,地方狭小到2名陪审员只能站到走廊里,公诉人侯煜、魏晓雪轮流坐着,律师、家属辩护人轮流坐着,王杰梅坐在铁窗后被铐在椅子上。
检察院以刑法300条“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王杰梅提起公诉,中午十二点开庭结束。当庭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