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521
编号:
E000157205
中文姓名:
何桂林
姓名拼音:
He Guilin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四川省凉山州中院法官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下午三点,四川省会理市四位老年女法轮功学员郑琼、马凌仙、罗继平、董秀琼的申诉立案,在凉山州中院开听证会,要求改判无罪。

律师展示了当时他在会理法院阅卷时,卷宗上的照片,所谓物证:与凉山州中院法官何桂林打开的卷宗上的照片都不一样,而且也不是当事人当时所拿的手提袋。这些明显是办案人员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伪造、拼凑的所谓证据。

中院法官何桂林问及律师,为什么在一审时没有上庭辩护。律师说:在这个案子之前,他参与的另一个案子在会理开庭时,庭长邱云指使法警殴打律师,之后可能是赌气就没让他们上庭。需要指出的是,当时会理县法院剥夺当事人辩护权利、限制辩护律师进入法庭,所持的理由居然是“律师不能带电脑、手机等物品出庭”。对此,刑事诉讼法、法院法庭规则以及四川省高级法院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均明确,律师有权携带电脑、以及电子案卷等工作物品。会理法院限制和剥夺上诉人享有的法定辩护权利,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最后当事人对法官何桂林说:希望凉山州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够改判当事人无罪,或以免于刑事处罚终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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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6/四川省会理市四位法轮功学员申诉立案开听证会-433324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