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57281
中文姓名:
龙胆
姓名拼音:
Long Dan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长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栾长辉正在上班时,被葫芦岛市龙港区边防派出所所长孙玉柱等绑架。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龙港区检察院王福飙对他非法批捕;九月二十四日,连山区检察院龙胆将迫害案起诉到连山区法院。连山区检察院公诉人龙胆和主审法官是李福山,打着法律的幌子,行迫害之实,既犯人法,又犯天法。开庭过程中,公诉人龙胆没有对用作构陷的任何“证据材料”出示原物,只出示了扣押清单和几张照片。家属辩护人要求对所有构陷材料当庭出示、辨认、质证,公诉人和法官不敢直接答对、含糊其辞。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辽宁绥中法轮功学员王彦东将被非法开庭,非法开庭地点在绥中看守所。法官李福山,检察官龙胆。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一点左右,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在绥中县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赵焕珍(男)进行了非法庭审。之前连山区法院并没有打算通知赵焕珍的家属到庭审现场,而是家人打电话问其它事情才知道要开庭的事。

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公诉人罗列的“物证”与“破坏法律实施罪”没关联。法官是李福山,公诉人龙胆。公诉人提交的物证只有两本《1400例谎言的背后》和两个护身符。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家属接到通知,赵焕珍被非法判刑一年零两个月,并被非法罚款五千元。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连山法院对绥中两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高华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三万元。王彦东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二万元。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10点半,连山区法院法官刘晓棠和两个陪审员、一个书记员,还有连山检察院的公诉人龙胆和另一个检察官,以及公安分局警察共十几人去建昌县八家子法轮功学员高淑芬家对高淑芬进行了所谓的开庭。

龙胆念了一遍公诉书,法官问高淑芬认不认罪,高淑芬摇头,不语。高淑芬丈夫做无罪辩护,只念一页,另三页没等念完,法官说:先别念了,我拿给审判长。临走时他们说过几天来一趟送审判书。全程高淑芬躺在床上眼睛,没睁眼睛。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对高淑芬非法开庭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4/29/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75746.html#2442823724-1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2/辽宁葫芦岛市高华、王彦东被非法判刑-434280.html
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法轮功学员赵焕珍被非法判刑一年零两个月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1/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34257.html#211130233138-1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29/辽宁工程师被非法庭审-律师和家属做无罪辩护-434176.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27/赵焕珍被非法开庭-律师强调“物证”与本案没关联-434087.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17/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33717.html#211116224830-3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