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57284
中文姓名:
李艺聪
姓名拼音:
Li Yic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二、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长薛伟巍 8182177办、5528128、13332188885
检察长马量13941689616
副检察长郭宝广13897830440 办8107177、宅6908517、13941643781
检察官李艺聪15382011080
迫害事实: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检察院检察官(公诉人)。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孙丽娟被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凌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宝广、检察官李艺聪等人对孙丽娟提起非法公诉,将孙丽娟的所谓“卷宗”交到了凌海市法院。

锦州凌海市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非法网络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孙丽娟。律师和家属辩护人当庭指出公诉人违法,证据不充足且与本案毫无关联,公诉人无言以对。经过一小时的庭辩,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质疑均未回答便草草收场。最后,公诉人建议刑期五年并处罚金。凌海法院法官:许冰,凌海检察院公诉人:李艺聪。

二零二三年三月辽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张秀英、张玉凤、王恩英三名善良妇女,被绑架、三人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被非法刑拘,三月二十三日凌海市检察院非法作出批捕。凌海市检察院以凌检刑诉[2023]111号起诉三人,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向法凌海市法院提公诉。检察院批派:检察官李艺聪、检察官助理赵立红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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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