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157317
中文姓名:
冯某
姓名拼音:
Feng Mou
性别:
职务职称:
警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小西湖派出所警察冯某:18393752190
迫害事实:
七里河区小西湖派出所警察。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金怡均家社区及家门周围的邪恶展板被取掉,兰州市七里河西湖街道工大社区书记巴娟娟以摄像头记录为所谓“证据”,向派出所举报金怡均所谓“破坏公共财物”。九月二十四日,七里河区小西湖派出所冯警察及社区巴娟娟等人到金家中要带走金怡均,在金怡均的坚持下,派出所开了传唤证,将人劫持到派出所,直接非法关到七里河拘留所。

兰州市七里河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孙某开始构陷金怡均,以她二零一二年曾被非法劳教一次,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被非法拘留15天、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被非法拘留七天三次为借口,将金怡均转为刑事拘留(所谓罪名“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十月二日,七里河区小西湖派出所王继飞、冯某上派下达,从拘留所把金怡均接出,直接送往兰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十月十二日下午,七里河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孙某及七里河区小西湖派出所冯警察及社区巴娟娟等六、七人,在金怡均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带着开锁匠要强行开锁入金怡均的家门。并打电话叫来金怡均的母亲及妹妹,后在家人的坚持下没有叫开锁匠强行开门,胁迫金怡均的母亲找来钥匙、开门进去抄家,抄出一些私人物品,还有打印的诉状(有些是空白的)等,七里河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孙某指使人每个角落细找,当派出所警察问拿这些东西有啥用时,孙某说拿走,总能找出她(金怡均)的问题。

十月二十六日七里河区小西湖派出所叫金怡均的丈夫拿回日期是十月十六号开的逮捕令,落款是七里河公安分局。这些穿着警服的公安警察执法犯法,再次对法轮功学员先抓人,后立依据。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19/兰州法轮功学员金怡均遭非法关押近两个月-433776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