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157345
中文姓名:
黄潇肖
姓名拼音:
Huang Xiaoxiao
性别:
职务职称:
书记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江北区法院书记员:黄潇肖:023-67564022
迫害事实: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书记员。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双龙派出所片警(有穿警服的、有便衣)三人,到陈明禧家中以询问工作为理由敲门骚扰并照像。一边离去一边说“不要炼了,这是上面规定的。

九日上午,派出所以到学校不让陈明喜儿子读书来威胁他再次到派出所签字,说对他监视居住半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晚11时过,重庆渝北区双龙派出所警察孙某、另一警察(穿着警服)、渝北区国保支队伍永东、重庆市公安局周某和两个年轻便衣,闯到法轮功学员陈明禧家翻箱倒柜的查看,床下也用电筒照着看,卫生间顶部吊顶伍永东也伸手到上面去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获悉: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书记员黄潇肖下达起诉书,欲非法开庭,加害法轮功学员陈明禧。江北区法院书记员黄潇肖于十二月十四日电话通知陈明禧要求十五日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江北区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陈明禧,开庭时间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九时三十分在第二审判庭。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九点半,江北区法院非法庭审渝北区法轮功学员陈明禧。起诉书中的检察官是刘捷,审判长孙红涛,书记员黄潇肖。

当天,因检察官刘捷直到快十点钟才到,在等候过程中,陈明禧将自己的辩护词交一份给达美律师事务所的程律师、匡律师,还给书记员黄潇肖。在来了一位陪审员后,陈明禧准备再给一份,但黄潇肖不准,然后,黄潇肖将她的那份给了审判长孙红涛。

检察长刘捷宣读起诉书后,陈明禧驳斥了所谓“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指控,说国家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也说自己一介平民,根本没有能力破坏法律的实施,并且国务院50号令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就被废止了对法轮出版物的禁令,所有的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达美律师所的程律师也说了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

在陈明禧准备自己最后陈述时,审判长孙红涛直接打断他,并宣布择日宣判。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在江北区法院二楼第二审判庭,审判长孙红涛宣读了对陈明禧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江北区法院审判长:孙红涛,陪审员:彭郁潇、李红微,书记员:黄潇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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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