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马忠文,约张爱东核对“案情”。张爱东告诉马忠文:浦口区珠江派出所警察采用非法手段得到的所谓“证据”严重不实。张爱东让马忠文出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条文,检察官马忠文无言。
张爱东说:检察院以《刑法》第三百条对我定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是违法违宪的,法轮功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本人也没有破坏任何一条法律实施,也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我是合法公民,请检察官做出明智选择,对我不作起诉决定。检察官马忠文对此不置可否。
事后,检察官马忠文作为张爱东被构陷案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员,依然向玄武区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