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早八点半左右,法轮功学员郭玲娜女士到云南省高级法院递交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由于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未被受理。郭玲娜回来修改后当天下午两点再次到云南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两点半左右,西山区永昌派出所片警潘云红、一张姓男警察、协警张悦、永昌社区工作人员李俊,开着警车一路跟踪到省高院门口。郭玲娜办完手续从高院出来后,几人不由分说,要叫郭玲娜坐上警车,由几个人带回。郭玲娜要求他们出示其行为的法律依据,几个人拿不出,说郭玲娜是重点监视对象,现在昆明在开COP15会议,不准许郭玲娜出行。郭玲娜正告几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自由,坚持不上警车。无奈之下,潘云红、张悦和李俊三人叫了辆出租车,让郭玲娜上车,三人也一起上车,把郭玲娜送到住家附近。下车后,片警潘云红不让郭玲娜回家,强行把她带到永昌派出所,威胁她不准她出门,要出门要先打电话给潘云红。之后郭玲娜从派出所回家,潘云红又一路跟踪直到郭玲娜进家。
十月十三日早八点,郭玲娜出门要去西山区法院,从家出来刚走到家门口的华昌路,就被尾随其后的不告知姓名的女青年(在小区门口蹲坑监视的那个)叫住,叫郭玲娜等一下,同时急忙打电话叫来了永昌社区的李俊。郭玲娜告知两人自己要到法院办事,二人不让郭玲娜乘公交车去,要坐他们安排的车去,僵持了一会儿,郭玲娜怕时间耽误了影响去法院办事,就坐了他们的车。一同坐车的还有片警潘云红,协警张悦。到了西山区法院,潘云红、张悦一直跟着郭玲娜进到法院的诉讼大厅,并且一直监视着郭玲娜。郭玲娜办完事后,也不让她自己回家,又强迫她坐上车把她送到家门口。
十月十六日早八点半,郭玲娜出门交煤气费,刚走到路口,就被之前身份不明的女青年叫住,并立即打电话给片警潘云红说她(郭玲娜)出来了,潘云红在电话那头叫这个女青年跟着,这个女的就一直跟着郭玲娜,郭玲娜让她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为什么监视并跟踪自己,这个女的不说话。郭玲娜边走边打12345市长热线,将自己这几天无端被永昌派出所、永昌社区人员监视、跟踪、骚扰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做了反映。郭玲娜说自己已近六十岁,独居,无故就被永昌派出所人员监视、跟踪,威胁不准出门,自己连买菜、基本生活都无法进行,同时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每天心慌、心跳,希望尽快调查解决。
郭玲娜走到华昌路段时,片警潘云红和几个警察冲过来堵住她的去路,并强行拖拽将她带到永昌派出所,郭玲娜叫几人拿出法律依据,几个警察根本不理会。到了派出所后,郭玲娜控诉永昌派出所这几天限制自己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片警潘云红还对郭玲娜大吼大叫,之后还抢走了郭玲娜的手机(已归还)。在派出所郭玲娜再次致电12345,反映自己走在路上就被永昌派出所警察强行拽到派出所,现在自己人身自由又被非法限制。直到上午九点多钟,片警潘云红等人才让郭玲娜离开。
二零二二年九月份,西山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副队长王晓春、永昌派出所片警潘云红到王凤英家中,威胁她不准她与法轮功学员联系,说如果她去了谁家,警察到那家去,就连她一起绑架。
二零二二年九月份,有一天郭玲娜出门安牙,回家在公交车站下车时,片警潘云红早已在车站守着,看见郭玲娜,就赶紧迎上,去问她出去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