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淑波女士,主审法官审判长张伟宁,陪审员连克敏、付维强,书记员段兆容,公诉人张宏伟。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庭审秦玉珍,九月十三日,秦玉珍被判十个月刑期,罚金三千元。参与非法庭审和判决的是审判长宋涛,审判员隋毅,陪审员孙彦萌,书记员段兆荣,指定辩护人于影,向阳区检察院公诉人时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