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在侦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下,枉法对哈尔滨李力壮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下达非法判决:李力壮被非法枉判十年八个月,勒索罚金八万;唐竹茵被非法枉判九年四个月,勒索罚金五万;赵丽华被非法枉判七年五个月,勒索罚金四万;霍晓辉被非法枉判七年三个月,勒索罚金四万;丁燕被非法枉判四年二个月,勒索罚金三万;焦其华被非法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三万;李艳清被非法枉判一年十个月,勒索罚金二万。
李力壮、唐竹茵、霍晓辉等法轮功学员不服非法判决,现已上诉。
参加非法庭审人员有:让胡路区检察院赵岩松、封光;让胡路区法院审判长薛强;陪审员程立、张喜艳;书记员陈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