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开庭地点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法轮功学员江兆英通过视频出庭。近期,江兆英和刘惕非被蜀山区法院冤判,江兆英被判刑1年、罚款二千元,刑期到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刘惕非判缓刑、罚款一千元。审判长吴小水、审判员倪娜。(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