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57496
中文姓名:
张旭辉
姓名拼音:
Zhang Xuhui
性别:
职务职称:
书记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书记员张旭辉19128170632、0753-2589713(刑庭办公电话)
迫害事实:
梅县区法院书记员。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早上七点左右,何清香在准备上班时,被早已在其住房附近等候的国保及金山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经书等私人物品,后被劫持到梅江区(芹洋)看守所非法关押。当天九时左右,法轮功学员曾繁杰也被绑架,后被劫持到梅县区(扶大)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半,梅县区法院非法庭审曾繁杰、何清香。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三点半,梅县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何清香、曾繁杰两位法轮功学员,仅二十分钟就草草收场。何清香、曾繁杰委托的辩护律师为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并在庭审中质疑法官和检察官所指控之事,缺乏事实依据,罪名不成立。

两次非法庭审参与者有梅县区法院吴文龙、张巧玲、钟小玉、张旭辉和梅县区检察院的郭秀霞、彭世强。

在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在梅县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出了通知:李卓忠廖苑群夫妻俩被非法判10年,勒索15万;谢育军和廖娟娜被非法判5年,勒索7万。

相关重要责任人员:审判长魏东华、审判员张巧玲、审判员张威、法官助理 彭佳佳、书记员张旭辉;公诉人彭秋红、罗惠梅;兴宁市委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朱志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2/22/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86542.html#24122122526-1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2/10/丈夫刚出冤狱-广东梅州市何清香又被冤判六年-43459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