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南区法院非法对81岁的法轮功李顺华老太太开庭,两位维权律师依法为老人作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在整个开庭的过程中,两位律师配合得很好。主审法官谭卫开始有些凶,后来听到两位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后,基本上没有打断律师的发言。
整个庭审不到两个小时,在中午十二点钟结束。主审法官:谭卫,陪审员:柯学军,周晋锋,书记员:刘丹。
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下午,广东茂名83岁的法轮功学员李顺华聘请律师为她上诉。律师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里的特殊监所会见到被非法关押的李顺华。李顺华委托律师为她上诉,并签字上诉。非法起诉李顺华的检察官:茂南区检察院邓礼进 。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李顺华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三千元。审判长 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 柯学军(刑事庭庭长)、周晋锋;法官助理 刘秋莹,书记员 刘丹。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上午,广东省茂名市72岁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周华建老人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宣判九年,勒索罚金两万元。参与构陷和非法判刑的有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公诉人邓礼进,审判长谭卫,审判员柯学军、周晋锋,书记员刘丹。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吴有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宣判: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20000元。茂南区法院判决时间是: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茂南区法院院长:林景朴;审判长: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刘丹。
在非法宣判的那天,由于两位律师有事不能到庭,吴有清被戴着手铐脚镣带出法庭,法警非常邪恶的把她拽来拽去的,家属看到法警的违法行为,非常气愤。但是,敢怒而不敢言。吴有清当场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家属和她本人聘请了二审律师为她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