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北京市丰台区法轮功学员邢国庆、张杰夫妇被非法判刑。张杰判刑十二个月,罚金一千元,邢国庆十个月,罚金一千元。(审判长:胡春生;法官助理:刘宇超;书记员:李金颖;陪审员:张金平;陪审员:王菲)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岳各庄派出所警察一个姓安的警察到银行,冒充银行经理,给丰台区法轮功学员邓春仙打电话,说她的存款有点事,必须来一趟,带上身份证,找安经理。邓春仙来到银行,姓安的警察手拿所谓的逮捕证,说你被逮捕,让邓春仙签字,邓春仙不签,他将邓春仙劫持到检察院。
检察官张莉问邓春仙警察抄家的东西是否属实,看了之后签字。邓春仙说:这是我个人财产,我不承认这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