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河南省信阳市溮河区法轮功学员白玉珍、靳玉玲被警察非法入室绑架,被构陷至信阳市潢川县检察院、法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8点多,在信阳市第一看守所遭潢川县法院非法开庭。
公诉人是潢川县检察院吴微晨(13839799819),法官是潢川县法院张军军(13526060979)。吴微晨明知法轮功合法,却口口声声说法轮功是×教,用《刑法三百条》诬陷靳玉玲、白玉珍,并把警察非法入室抢劫到的私人物品书籍、资料、老年播放器、人民币等作为“罪证”,同时出示在商场录像监控视频中截取的录像,作为构陷证据,建议法官对靳玉玲、白玉珍判刑3-4年。
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驳斥了公诉人的指控。
靳玉玲、白玉珍当庭义正词严告诉法官修炼法轮功没有罪。她们向当庭法官陈述自己是好人,自从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身心受益情况时,法官非法阻止。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信阳市潢川县法轮功学员余素芳被潢川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罚金一万元。
审判长:张军军
陪审员:黄琳、王道德
书记员:王登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