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521
编号:
E000157865
中文姓名:
黄斌
姓名拼音:
Huang B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公诉科办公室电话0838—8100507
迫害事实:
什邡市检察院公诉人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八旬龚学良、王忠琼夫妇,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份依法控告参与迫害他们的警察王晓彬、李佰洋、黄明、杨庆、龙林、刘恩昱等,控告书被什邡市检察院拒收。与此同时,什邡市检察院伙同什邡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及被控告人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一周内快速违法立案起诉,并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把编造的冤假错案移送到什邡市法院。
龚学良、王忠琼夫妇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被什邡市法院书面告知,监视居住半年,同时被告知什邡市法院组成合议庭,由刑庭庭长李开鲜任审判长(手机号码13628076486)、书记员何兴茂、书记员廖明三人组成,妄图加大迫害两位老人。同时一起递达的还有什邡市检察院的公诉书。

黄斌作为本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员,无视被控告警察、公安侦查人员的诸多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龚学良、王忠琼夫妇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违法起诉两位八旬老人,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龚学良、王忠琼已经向相关单位控告追究公诉人黄斌的涉嫌违法犯罪责任,同时,给相关机构和部门递交回避申请书,申请公诉人黄斌回避;请律师递交“撤回起诉申请书”、《不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2/控告迫害责任人-四川什邡市八旬夫妇被构陷到法院-43672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