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葫芦岛大法弟子黄丽华于99年7月21日依法进京上访,却被警察截回当地。第二天,他和书记王久斌逼写“不炼功”的保证并限制黄丽华的人身自由:禁止黄丽华与同修联系,让家人看着黄丽华。
2000年4月16日早,黄丽华到体育场炼功,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县公安局以所谓“扰乱社会治安罪”将黄丽华拘留,回家后,教委非法给开除工职、留职察看一年的处分,期间不许黄丽华参加教育教学工作、不许晋级、不许参加教师评优等,每月都扣黄丽华一部分工资,前半年扣了工资的30%,以后降一级工资。此外,教委和学校不明真相的领导还多次骚扰、恐吓黄丽华,给造成很大压力。因为黄丽华始终拒绝放弃“真善忍”信仰,对我黄丽华非法处分至今快4年了仍没有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