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被香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一月初,李秀琴被构陷的案件已经移交到香河县检察院。二零一九年四月遭到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遭一审非法宣判。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廊坊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二审主管法官、廊坊中院刑二庭庭长李淑芬,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不听取、不采纳律师的正当意见,不开庭审理,一意黑箱作业,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偷偷宣布维持原判,并且未按法定程序将终审判决书送达家属和律师。
在经历整整一年五个月的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