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58496
中文姓名:
李淑芬
姓名拼音:
Li Shufe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李淑芬(Li,SHufen),女,出生日期:一九六八年三月四日;工作单位名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职务:刑二庭庭长;手机13833608391.李淑芬身份证号码130603196803040961
丈夫周植建,出生日期: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工作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廊坊分行;儿子周博轩,出生日期:一九九四年七月九日。
迫害事实:
廊坊中院刑二庭庭长。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被香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一月初,李秀琴被构陷的案件已经移交到香河县检察院。二零一九年四月遭到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遭一审非法宣判。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廊坊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二审主管法官、廊坊中院刑二庭庭长李淑芬,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不听取、不采纳律师的正当意见,不开庭审理,一意黑箱作业,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偷偷宣布维持原判,并且未按法定程序将终审判决书送达家属和律师。

在经历整整一年五个月的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7/遭石家庄女监非人迫害-李秀琴狱中状况堪忧-43691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