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潢川县法院就下发了(2021)豫1526刑初408号刑事判决书。靳玉玲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8000元;白玉珍被非法判三年、勒索罚金5000元。目前,她们正在向信阳市中级法院上诉。
负责此案的人是潢川县法院审判长张军军,陪审员 王道德、黄琳,书记员 王登辉, 潢川县检察院公诉人吴微晨、检察员 徐士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