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法轮功学员薛莲霞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被黄岛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罚金八千元。)责任法官:欧晓斌,书记员:尹成淼。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上午,山东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使用「云」庭审,非法对法轮功学员于柏清进行三方远程视频开庭,于柏清为自己辩护,有条有理的讲了一个多小时。律师也从多个方面做了无罪辩护。
律师综合多个方面为于柏清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程序法指出法官多处违法,如: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使用「云」系统视频开庭限于速裁程序案件等,法官欧晓彬说视频开庭是经过当事人同意的。庭审两小时,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三日,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在青岛第二看守所对马芹非法开庭。上午十点半左右,律师和马芹的家人一起到达看守所,看守所称法官欧晓彬不让家属进去旁听,律师站在门口一直与法官交涉,直到十一点十六分,欧晓彬才让马芹的儿子进去。马芹的姐姐也非常想进去旁听,看一下近一年不曾见面的妹妹,然而欧晓彬以疫情为借口断然拒绝了这一合法要求。非法庭审开到一半,欧晓彬又以马芹的儿子是所谓的证人为由,将他赶出法庭。
在所谓法庭上,马芹平和地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前后身心变化。马芹自我辩护长达五分钟时间,驳斥了公诉人的所有构陷之词,并当庭指出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警察对手无寸铁的自己进行了暴力抓捕;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失去了学法炼功环境,本来因修炼法轮功而痊愈的牛皮癣不幸复发。
欧晓彬问她要不要退出法轮功(注:法轮功没有组织,学法炼功都是自愿的)?声称退出可以轻判。马芹当庭表示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坚定地说:“法轮大法教人向善。法轮大法好。”
律师指出:信仰自由,任何个人或国家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不管从法律适用、还是案件事实上,公诉机关均不能证实马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本案既没有犯罪客体,也没有犯罪对象,更没有犯罪行为,马芹的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管从社会的公平正义、个人良知还是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方面都应判马芹无罪。
整个庭审过程,公诉人照本宣科宣读完之后,一句话没说。法官没有打断辩护人及马芹的辩护与陈述。
非法庭审从上午十一点半左右开始,下午一点半左右结束,当庭没有宣判结果。法官是欧晓彬,书记员是尹崇淼,公诉人是孙杰(女,三十多岁)。
律师刚接该案时,法官欧晓彬就给律师打电话询问律师是否做无罪辩护,律师表示自己还没阅卷,欧晓彬说:“我跟你说,法轮功是×教(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你不能做无罪辩护。”律师告诉她:“我有独立的辩护权。”欧晓彬尴尬地说:“我只是提醒你一下。”
当天,天津的唐律师为马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马芹。然而,黄岛区法院法官欧晓彬不予理会,对马芹做出诬判七年重刑的非法判决。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欧晓彬通知马芹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