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158927
中文姓名:
高福松
姓名拼音:
Gao Fusong
性别:
职务职称:
警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高福松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号056386警衔:三级警督
迫害事实: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新华分局政保大队长(原国保大队)。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法轮功学员侯树元被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非法送沧州市进看守所迫害。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十点多,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苏春凤、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驾驶电动三轮车来到新华区邓家屯村西口,刚下车,就被新华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将四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新华分局刑侦大队非法关押审讯,随即非法抄家。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侯树元被国保队长高福松劫持到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刘在云、胡秀梅被高福松劫入沧州市看守所。苏春风因身体原因,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二年四月上旬,国保队长高福松罗织陷害材料,将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苏春风构陷到新华区检察院,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移送到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责任人孔令霞(女)。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们聘请的律师,给孔令霞打电话询问情况。孔令霞称,案卷已经退回新华区分局国保大队“补充侦查”。

案卷退回公安局后,新华区分局的高福松、南大街派出所张勇等人,继续拼凑所谓“证据”,偷偷给两名法轮功学员的电动车上安装定位监听仪器、骚扰侯树元和刘在云的家人、骚扰苏春风、侯树元的同事、市场上的商户等。

这是沧州市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人早有预谋的跟踪绑架案,警察未开警车,用了四辆普通车辆,每车三名便衣警察。此次非法跟踪绑架案蓄谋已久,由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牵头,新华分局国保大队主要负责实施,运河国保大队、开发区国保大队、开发区金岛派出所配合等多部门参与。

新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高福松等人,明知苏春凤等四名法轮功学员没有犯罪事实、没有触犯任何国家法律,却采取刑事拘留且将刘在云等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送进看守所。高福松及相关责任人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渎职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当事人、亲属、律师均随时有权利依法对高福松及所有参与犯罪的人进行刑事控告。

第一、高福松及相关责任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渎职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苏春凤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高福松用刑法第三百条刑事拘留。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只有会道门一种,未列法轮功;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认定及向社会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事实上,法轮功是教人信仰真、善、忍的正信,其教人向善、处处为别人着想的理念与邪教根本不沾边。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法轮大法书籍,是教人向善,遵循真、善、忍做好人的书籍。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现已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北京晚报》刊载一、二月份畅销书,《转法轮》名列其中。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报》载文介绍京城晨练,特别提及法轮功并配以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压题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

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废止了一九九九年该署《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对法轮功出版物解禁,恢复为合法出版物,佐证法轮功不是邪教,证明法轮功书刊等不是违禁出版物、不是邪教宣传品。法轮功宣传品在中国完全合法。《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她)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

第二、办案实体和程序违法。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依法正式通知家人。新华区国保队长高福松,从未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法轮功学员家人。法轮功学员被送进看守所后,家人向高福松索要刑事拘留通知书,高福松以各种理由推诿,不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新华分局国保大队高福松等人在扣押及在刘在云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家中搜查物品时,四名法轮功学员均未在场,也未给其或其亲属一份扣押物品清单。

第三、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供。

法轮功学员侯树元被要求坐老虎凳铐手铐两天两夜,第三天晚上才得躺下休息,侯树元身体迅速消瘦,血压升高。高福松为了骗口供,欺骗侯树元说是给他行政拘留三天,并已经给家里邮寄了行政拘留通知书,可以回家照顾八十五岁老父亲。侯树元的妹妹因老父亲病重给高福松打电话,要求其放人。高福松前来录像,将其父亲卧病在床,其妹妹大哭的视频给侯树元看,将高福松等人制造的家庭惨状,作为骗取口供的筹码。侯树元拒绝。其中,高福松让侯树元指证“刘在云是所谓的主谋”,侯树元拒绝。侯树元前后被高福松非法询问六次,均坚持无罪没有回答且没有签字。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骗供、诱供、指供。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下午,律师和家属接到通知,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新华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分别去找刘在云和侯树元的家人,让家人签了给家人的“批捕通知”,却拒绝给家人提供正式通知书。家人向高福松要通知书,他说:“不能给,这上面都有编号,法轮功(学员)会给上网,关乎国家形象。”高福松还称:“都是上面的意思,上面压我,我做不了主,全都骂我。”

四月上旬,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将构陷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苏春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案件移送给新华区检察院。四月十五日上午,高福松给苏春风打电话说:“要见面说话。”

见面后,高福松让苏春风跟他去新华分局见领导,苏春风说:“去干什么?”高福松说:“见领导,你别说话。”说了好几遍:“见领导,你别说话,你说话,人家把你送看守所去。”苏春风不知道为什么不让说话,也不知道去见哪个领导,就和他们走了。他们把苏春风直接拉到了新华区检察院。高福松说去新华分局,结果把苏春风拉到了检察院。高福松和一个女警察代替苏春风填了一个表,检察院的人说:“这得本人填。”高福松说:“我们给填吧。”现今的警察就是用谎言和行骗的手段来执法、办案的。

检察院办事员查看材料时,指出:“你这章不行,我们要线上的章。”高福松说:“这是(迫害)法轮功的案子。”办事员说:“你这不行,我们要线上的章。”高福松又连声说:“这是(迫害)法轮功的案子,这是(迫害)法轮功的案子。”并小声和办事员说:“咱俩听见就行,(迫害)法轮功的案子走不了法律程序,因为没有一条法律给法轮功定罪。”

高福松明明知道“没有一条法律给法轮功定罪”的情况下,还在知法犯法、执法犯罪,他的胆子可够大的,敢拿着自己的后半生开玩笑。当时,苏春风正告高福松:违法办案、知法犯法。高福松不语。填完表后,高福松让另一个警察录像。

高福松给苏春风读单子上的内容,说什么破坏法律实施等。苏春风问高福松:“我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了?”高福松不回答。苏春风说:“我一个手无寸铁的家庭妇女,怎么破坏的法律实施?这不是乱扣罪名吗?栽赃陷害吗?”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负责人耿伟,将构陷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胡秀梅、侯树元、苏春风(苏春风“取保候审”在家)的所谓“案卷”移送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女)接受该非法案卷。

五月二十日,高福松又给苏春风打电话说:“检察院的要和你见面。”苏春风说:“我在门市等你们。”上午十一点,高福松一伙五人来到门市,其中一男一女说,我们是检察院的,也没有亮明证件,也没有说姓名。后来才知道,女检察官叫孔令霞,是运河区检察院的。

高福松还有一招骗术,当他违法办案,有些手续需要法轮功学员签字而被拒绝时,他就找学员的亲属,诱骗、恐吓亲属为其签字,从而达到他非法办案的目的。刘在云、苏春风、侯树元的亲属都被找过。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人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跟踪、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苏春凤、侯树元、胡秀梅,并将构陷他们的案卷先后转到新华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六月十四日,运河区检察院将构陷案卷退回新华公安分局进行所谓“补充侦查”,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为迫害拼凑证据,继续骚扰法轮功学员家人与同事。

二零二二年七月三日,高福松态度很强硬地给法轮功学员苏春风打电话:你在哪儿了?找你有事。苏说:我在外面。高说:你赶快回家,我们去你家等你。苏说:我不和你们见面,没有什么好说的。高说:说什么那是你的事。晚上七点来钟,高福松一行几人来到苏春风家敲门。苏春风的丈夫给开了门,问:有什么事?高说:找苏春风。她丈夫说:她不在家,有事和我说。高说:那明天让她去公安局。他们就走了。

七月四日,苏春风没去公安局,五日下午五点多,高福松、崔强、苑婷婷,还有两个不知姓名的人,其中有一个录像的,五人中只有高福松穿警服,其余的都是便装,他们来到苏春风的门市。高福松说:跟我们去公安局。苏说:不去,我没犯法,孔令霞也没说清我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高福松高声说:孔令霞也没说你没犯法,你不走就架你走,你看外面那么多人都看着呢。苏春风说:我又没干坏事,都知道我是好人。

高福松、崔强强行架苏春风的胳膊,苏春风高喊:救命啊……!崔强手指抠苏春风的大臂内侧,当时就被抠青了两块,她疼了好几天。他们把苏春风架到车上,绕了很远的路,来到小赵庄派出所。

苏春风问高福松:你执行的是谁的命令?你有红头文件吗?高说:别跟我说这个。苏说:你知道当时参与文化大革命的那些人知道有一天文化大革命会平反吗?法轮功有一天会平反的!高问苏春风:你害怕吗?苏说:我又没干坏事我怕什么。

苏春风知道高福松等人把她绑架到派出所的目的,无非还是想套出他们想拼凑的证据,图谋继续迫害好人,所以他们问什么?苏大多都回答:与本案无关。他们问苏:叫什么名字?在哪里住?电话是多少?苏说:你们都知道,还问我干什么。他们说:这是程序。苏说:我不想说。高福松问:车是谁的?苏说:是你的。高说:是我的,我去开人家愿意吗?

大概写了五页A4纸,高福松的手下想结束问话,高说:急什么,还早着呢。然后把他的手下叫出去,说了很长时间的话才回来。高福松说:说说你炼功吧?苏说:你这是套供。就这样大概晚上八点半,苏春风才回到家。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早上,沧州市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给刘在云的儿子打电话,要求见面。中午12点多,高福松和三个警察来到刘在云家净水处理厂,找其儿子骚扰。其儿子表示我妈妈的情况我不清楚。详情待查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高福松和南大街派出所教导员张勇及2个年轻警察,来到绿博园宠物市场,骚扰商户。侯树元被迫害之前的工作是在沧州市绿博园宠物市场打扫卫生。

他们来到一间门市,店主说:“你们买什么东西吗?”高福松说:“我们是公安局暗访的,你们这打扫卫生的侯师傅炼法轮功,你们知道吗?”店主说:“这个我们不清楚。”警察还问了几个问题,店主都说:“我不知道。”

这时,正好有一个经常来这家店买东西的顾客,高福松等4人往店外走,这个顾客追着警察说:“我告诉你们,这个卖宠物的市场上的所有人,有一个算一个都算上,就这老头(指侯树元)一个好人,你们还来问他?”警察不接话。

高福松等四人离开这家门店,往市场南边走,有一群商户正在围坐纳凉。其中一个商户认出了南大街派出所教导员张勇,张勇说:“我们来调查一下打扫卫生的侯树元的情况。”这个正义的商户说:“你是说侯大伯(指侯树元)啊!你们也别问了,我们都知道侯大伯被抓是怎么回事。这个市场上也没有人说(指不会配合他们调查),你们快走吧!这里怪臭的(这个宠物市场养猫养狗所以臭)。侯大伯是个好人,前几天我还想找人把他往外办办呢!”

高福松和张勇听到商户这样说,自觉没趣地走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苏春风的丈夫被新华区国保大队教导员高福松等人绑架、非法拘禁到新华区东环中街派出所非法拘禁一天,二十一日下午开庭结束后,才被放回家。因此苏春风丈夫未能进入法院为苏春风辩护。苏春风由法院指定的所谓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上午九点,法轮功学员石锐刚到公司,就被跟踪而来的新华分局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队长牛犇、指导员高福松等七、八个警察,在办公室绑架。他们去之前还故意将公司的电停掉,使公司监控无法正常使用。他们开三辆车,将石锐绑架到新华区卢家园村出租房,进行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甚至是电视机等私人财物。下午,石锐被牛犇等人非法送进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

这是一场有预谋的绑架案。政保大队的人称:盯石锐盯了两年了。政保警察绑架完石锐,就立刻联系房东抄家,几乎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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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