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书记员杨阔电话通知周秀华家属,周秀华被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周秀华家属向武汉市汉阳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汉阳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等领导邮寄了控告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刑庭法官邓玮(女)的控告书。
控告书写到: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委托的辩护人优先于指定辩护人,有委托辩护人的则不必指定辩护人。汉阳法院刑庭在明知道周秀华委托了家属作为辩护人,却回避这一事实,对我们家属辩护人在没有任何通知同意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就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给周秀华,作为周秀华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刑庭法官邓玮,犯了滥用职权罪。被控告人邓玮无视周秀华冤案中警察违法犯罪的事实;无视检察官吴松恩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周秀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起诉周秀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事实;并且不主动告知家属开庭事宜,继续违法滥用职权回避亲属辩护人,指派律师视频开庭。种种行为已涉嫌包庇公安办案人员,制造冤假错案,严重失职、渎职;被控告人应该对其失职、渎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控告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等罪。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周秀华家属又到武汉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家属辩护人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