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吉林农安县八名法轮功学员赵秀兰、孙凤仙、高晓歧、张敬元、于姣茹、孙秀英、蔡玉英、单为和被农安县公安局警察从各自家中抓走,随后因为他们的信仰被起诉、审判。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德惠市法院法官王荣富在不允许辩护律师上庭辩护,不允许亲属辩护,不允许家属控告人旁听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审理。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八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高晓歧9年、蔡玉英9年、单为和6年、于姣茹6年、赵秀兰5年、孙秀英4年、孙凤仙2年、张敬元2年;罚金从五千到两万元不等。部份家属联名控告,同时要求罢免法官王荣富。
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长春市中院法官臧万成,不接律师及家属正常递交的各种手续,滥用法官权力向邮局施压,不许邮局收寄家属的合法信件材料,要求看守所不许律师会见当事人,剥夺律师和家属的辩护权、剥夺律师会见权,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非法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