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农历五月初三),隆化县章吉营乡派出所警察尹永军带人到法轮功学员孙宝军(七十一岁)家,进门就打孙宝军六、七个耳光,并抢走了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籍、影碟机、光盘和卫星接收器。情急之下,孙宝军咬了尹永军胳膊一下,三、四个警察把他按倒在地,反手铐上手铐带走。
后来,章吉营乡派出所警察尹永军起诉孙宝军,诬蔑孙宝军对警察拳打脚踢,说孙宝军把他胳膊咬的鲜血直流(其实两、三秒钟也就几个牙印而已)。隆化县法院审判长黄玲玲诬判孙宝军一年六个月。之后,孙宝军提出上诉,还是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