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159576
中文姓名:
郝明
姓名拼音:
Hao M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审判长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吴忠市中级法院审判长。

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日,宁夏吴忠市中级法院指派该院郝明为审判长,在同心县对路向东非法开庭。在开庭过程中,同心县公检法司高度紧张,指派了几十个警察和便衣,处处把守,如临大敌;同心县电视台指派记者全程录像,制造恐怖紧张的气氛。

在法庭上,同心县兴庆律师事务所的马汉学律师为路向东做了无罪辩护。马汉学律师辩护说:“我的当事人所有行为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前都是合法的,因为那之前法轮功一直被政府支持和媒体赞誉,这是不争的事实。而那之后,他的所有行为也并未构成犯罪。”

马律师准备了一些证据,要当庭拿出来对公诉人汪建银的指控进行反驳,被审判长郝明当场制止,不允许律师拿出辩护材料,硬说这些材料跟本案没有关系。但马律师坚持说有关系,要拿出来,最后被审判长郝明非法粗暴地制止了,不允许他说话,马律师只好坐在那里一言不发了。

在自我陈述阶段,路向东当庭告诉法官和陪审员、公诉人等在场人员:

1.用所谓“刑法三百条”给我定罪是错误的,所谓“法无明文不定罪”,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和认定了法轮功是你们所说的×教呢?至于“三百条”所提及的会道门什么的我不了解,也不知道会道门是什么东西,我跟会道门也没有任何关系。

2.公诉人所说的那些什么“炼法轮功死了多少人”之类的所谓依据,都是电视报纸上所说的,那都是文革式的造假宣传,全是假的。而我修炼法轮功这么多年来所了解的法轮功正好和宣传的相反,我知道的、接触的那么多人炼了法轮功后,身体得到了健康,道德得到了提升,对个人和全社会都是有益的,都是好的。而我本人的所有行为并未造成对任何个人和任何团体的伤害,相反对个人对社会都是有好处的。所以公诉人的起诉依据和证据都是站不住脚的,都是假的。

3.经过这些年的亲身体会,我认为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也是我进京去最高检察院递交材料的原因。总之我想说的是法轮大法就是好!最后这一句“法轮大法就是好”路向东几乎是喊着说出的。

此话一出口,就被审判长当场制止,不许他再说话。最后这次对路向东的非法开庭草草的走了个过场,只让公诉人长篇大论的读从报纸上抄来的批判稿,不允许律师给路向东做辩护。

开庭后不久法院宣判:判处路向东三年半有期徒刑。刑期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至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后来有人告诉路向东:那天法官本打算判三年的,就因为路向东最后喊了一句“法轮大法就是好!”于是被加重多判了半年,共三年半。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10/甘肃庆阳市法轮功学员路向东遭六年半冤狱迫害纪实-43879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