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六年,任辽宁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检查委员会委员;二零一零年八月任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二零一六年九月,任辽宁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二零一七年三月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任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
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喆,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任职期间,继续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指令——“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当地179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起诉,被枉判入狱,其中70人被枉判四年或四年以上,刘希永、郑德财、仲淑娟三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离世。
吴喆,男,蒙古族,一九六二年六月生,一九八五年八月参加工作,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加入中共恶党。二零零六年,任辽宁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检查委员会委员;二零一零年八月任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二零一六年九月,任辽宁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二零一七年三月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任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
吴喆为了升官发财,为捞所谓的“政绩”,不讲法律,不看事实依据,昧着良心与政法委、610、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狼狈为奸,助纣为虐,非法起诉修心向善的好人,致使他们被判刑、送入监狱。吴喆任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11年之久,他是辽宁省、大连市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之一。
在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反迫害23周年期间,38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向本国政府递交了最新一批迫害者名单,要求依法对这些恶人及其家属禁止入境、冻结资产。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喆,在此次递交的名单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