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159601
中文姓名:
黄秀峰
姓名拼音:
Huang Xiufeng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黄秀峰 0512-63969043
迫害事实: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检察官。

山东潍坊市法轮功学员于兰芳在苏州吴中区木渎镇女儿家带小孩。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于兰芳被苏州市枫桥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36天后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枫桥派出所告知案件已移交吴江区检察院,于兰芳的女儿请了律师要求检察院不予起诉,律师与当事检察官黄秀峰沟通,黄秀峰说要请示领导给回复,一直没有音信。

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上午,于兰芳的女儿接到吴江区法院电话通知到法院去拿起诉书,说案子已经在法院一段时间了。枫桥派出所办案负责人:黄海鹏,吴江区检察院负责人:黄秀峰。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一点三十分,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于兰芳,庭审时间从下午一点三十分到四点五十五分结束。北京律师张传利做了无罪辩护。

开庭前,审判长先播放于兰芳发放真相资料的视频录像,以此为所谓的证据。参加开庭的人员有:审判长刘丽鹏(女),公诉人黄秀峰(女),书记员,两名陪审员,两名男法警,两名女法警,律师张传利(男),于兰芳的女儿在开庭到一半的时候被审判长以证人为由赶出庭,直到最后没有进庭;女婿在法院门口就被以证人为由阻止進庭。

据悉,所谓宣判大约两至三周。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17/山东于兰芳在苏州法庭陈述事实驳斥非法起诉-445050.html
于兰芳被非法构陷到苏州市吴江区法院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11/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38843.html#22210215150-1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