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一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六月底,去江苏南通儿子家探亲,因为发资料,被恶意举报和绑架,在当地被所谓“取保”一年。
这位学员在南通的儿子家,不准回合肥,后来案子在当地被非法起诉和审判,二零二零年八月,非法宣判的,被判缓刑1年,才给回到当地。判刑责任人有郁宏军等人。宣判后,该法轮功学员就回合肥了。
二零一八年后,各地法轮功案都归属在当地一个区县的检察院和法院办案,江苏南通的这类案子应该都在下辖的如东县检察院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