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一点四十分左右,红兴隆农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顾巧玲开庭。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红兴隆农垦法院非法宣判,非法枉判顾巧玲2年,罚款2万元,刑期从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红兴隆法院审判长王晓东,陪审员徐镇明、于装军,法官助理王凤凯,书记员吴迪。判决书上诬陷顾巧玲的证人有:穆丽丽、王春英、许素荣、刘江业。非法庭审时证人没有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