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62
编号:
E000159741
中文姓名:
冯飞
姓名拼音:
Feng Fei
性别: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一点四十分左右,红兴隆农场法院非法对顾巧玲开庭。法院只让律师一个人进庭,不让家属和亲友进法庭旁听。

红兴隆农垦检察院冯飞出庭公诉。冯飞出示:黑龙江省垦区红兴隆农场检察院:黑红检诉刑诉(2021)17号起诉书,在起诉书上罗列构陷在顾巧玲身上和家中收缴法轮功物品1237件,建议判刑3年、并处罚金。

辩护律师指出:本案审查批捕和侦察搜查程序违法,认定涉案物品为邪教宣传品证据不足,涉案物品数量和来源不清,且顾巧玲无刑事犯罪,指控其犯罪不能成立。本案由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牡丹江分局立案侦查,红兴隆检察院审查和提起公诉,依法不应由建三江检察院行使批捕和管辖权,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错误。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侦查机关传唤顾巧玲并对其住宅搜查,顾巧玲没在现场,也没让顾巧玲家属见证搜查过程,导致相关涉案物品存疑。顾巧玲保留物品共76册,数量极少,是个人阅读学习所用,无刑事违法性,没有社会危害。本着人道人性司法的原则精神,当宽容对待,公正裁判,立即释放。非法庭审到下午3点多钟结束,没有宣判。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红兴隆农垦法院非法宣判,非法枉判顾巧玲2年,罚款2万元,刑期从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红兴隆法院审判长王晓东,陪审员徐镇明、于装军,法官助理王凤凯,书记员吴迪。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4/黑龙江密山市兴凯湖农垦社区顾巧玲被非法枉判两年-439640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