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凌海市法院在看守所对孙丽娟进行非法视频庭审。北京律师张传利和家属辩护人——孙丽娟的儿子为孙丽娟做无罪辩护,指出公诉人违法,并指出所谓证据不充足,且与本案毫无关联。公诉人无言以对。经过一小时的庭辩,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质疑均未回答,法庭便草草收场。参与迫害的凌海市法院合议庭人员有:审判长许冰,陪审员闫伟、张红英,书记员铁言。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孙丽娟的家属接到凌海市法院的判决书,对孙丽娟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