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59756
中文姓名:
铁言
姓名拼音:
Tie Yan
性别:
职务职称:
书记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现任院长:张凤武 8152001 办
副院长:刘宏 8152006办
副院级:马才林8152011办,沈永吉8152003办,罗罡 8152005 办,崔强8152166办,冯文秀 8152000办
院长:李宏 8152001办
院长:王力 8187222、3884955办、13941686027
副院长杨畅英 8187233、8133999办、13904963099
副院长王欣(女)8121496办、13941641888
审判长许冰(女)8152021办、18941603995(迫害过李凯、刘万胜、周永林夫妇、孙丽娟、王瑞凤等)
刑庭庭长李玮8152008办、8152008
法官刘雨 8152021办
书记员铁言 04168152019办
迫害事实:
凌海市法院合议庭书记员。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凌海市法院在看守所对孙丽娟进行非法视频庭审。北京律师张传利和家属辩护人——孙丽娟的儿子为孙丽娟做无罪辩护,指出公诉人违法,并指出所谓证据不充足,且与本案毫无关联。公诉人无言以对。经过一小时的庭辩,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质疑均未回答,法庭便草草收场。参与迫害的凌海市法院合议庭人员有:审判长许冰,陪审员闫伟、张红英,书记员铁言。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孙丽娟的家属接到凌海市法院的判决书,对孙丽娟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 王震和凌海法院的李朋儒,到齐素梅家给齐送来判决书,非法刑期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5000元。判决书落款:审判长:黄艳春;陪审员:王润 、田坤;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

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凌海市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2023)辽0781刑初130号,枉判张秀英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张玉凤被枉判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王恩英被枉判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凌海市法院审判长黄艳春、陪审员刘丹、王润;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下午2点,辽宁省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锦州法轮功学员张雅明(女)和盘锦法轮功学员孙健,孙健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惩金七千元,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监狱。捏造冤案错案的公诉人是:凌海市检察院的李峰、李东宇(女)。审判长:辽宁省凌海市法院的杨勇;陪审员:王成健、马长才;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10/18/辽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孙健被枉判五年入狱-501596.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9/辽宁朝阳市张秀英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枉判-467617.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26/微信讲真相-锦州法轮功学员孙丽娟被枉判五年入狱-459216.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6/辽宁黑山县法轮功学员齐素梅被非法判刑-459680.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3/9/辽宁锦州孙丽娟遭诬判五年-二审非法维持原判-439857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