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凌海市法院在看守所对孙丽娟进行非法视频庭审。北京律师张传利和家属辩护人——孙丽娟的儿子为孙丽娟做无罪辩护,指出公诉人违法,并指出所谓证据不充足,且与本案毫无关联。公诉人无言以对。经过一小时的庭辩,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质疑均未回答,法庭便草草收场。参与迫害的凌海市法院合议庭人员有:审判长许冰,陪审员闫伟、张红英,书记员铁言。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孙丽娟的家属接到凌海市法院的判决书,对孙丽娟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 王震和凌海法院的李朋儒,到齐素梅家给齐送来判决书,非法刑期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5000元。判决书落款:审判长:黄艳春;陪审员:王润 、田坤;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
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凌海市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2023)辽0781刑初130号,枉判张秀英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张玉凤被枉判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王恩英被枉判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凌海市法院审判长黄艳春、陪审员刘丹、王润;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下午2点,辽宁省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锦州法轮功学员张雅明(女)和盘锦法轮功学员孙健,孙健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惩金七千元,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监狱。捏造冤案错案的公诉人是:凌海市检察院的李峰、李东宇(女)。审判长:辽宁省凌海市法院的杨勇;陪审员:王成健、马长才;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