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凌海市法院在看守所对孙丽娟进行非法视频庭审。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孙丽娟的家属接到凌海市法院的判决书,对孙丽娟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之后,家属上诉至锦州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锦州市中级法院无理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原判。参与迫害的锦州中级法院合议庭人员有:审判长倪凯,审判员赖志勇、李岩,法官助理张丹,书记员凤丹丹。